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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持逐年增支农措施成效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4 浏览次数:67
  河北省柏乡县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县,长期以来,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近几年,该县公共财政投入开始向农村倾斜。“十一五”时期,累计发放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8238万元,良种补贴资金1935万元,农业保险累计补贴保费986万元。同时,全县农村医疗卫生支出达5841万元,累计拨付新农合资金5560万元。
  
  柏乡县的情况是一个缩影,反映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农业和农民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的现实。据财政部统计,2010年,仅中央财政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支出就达1225.9亿元,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
  
  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1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在上年大幅增加的基础上继续增加,预算安排近1万亿元,增幅超过15%,主要用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其中,用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支出近4000亿元,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支出1400多亿元,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支出3900多亿元,农产品(15.44,-0.07,-0.45%)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500多亿元。
  
  为增强财力薄弱地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在既有转移支付制度和“三奖一补”政策基础上,全面部署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这一机制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按照“明确责任、以奖代补、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中央财政根据工作实绩对地方实施奖励。今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地方支持力度,除增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外,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775亿元,比上年增加300亿元。
  
  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决策,并率先在安徽全省和其他省份的部分县市开展试点,2003年在全国推开。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终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以此为标志,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历史性成效。据统计,10年来,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实现了对农民少取甚至不取,“三农”投入不断加大。
  
  为切实减轻粮食主产区财政负担,促进国家粮食安全,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资金配套”。为此,中央财政提出分3年取消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的计划。2009年、2010年先后取消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配套17亿元、41亿元。按照计划,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新增预算40亿元并全部下拨到省。至此,中央财政全面取消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计划圆满完成。
  
  今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225亿元,对粮食生产大县除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奖励政策外,对增产部分再给予适当奖励。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在逐年加大奖励力度的同时不断完善奖励机制。201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约210亿元,奖励县数达1000多个。
  
  为更好发挥奖励资金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的作用,中央财政还建立了“存量与增量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奖励机制,要求2008年以后新增资金全部用于促进粮油安全方面开支,以前存量部分可继续作为财力性转移支付,由县财政统筹使用,但在地方财力困难有较大缓解后,也要逐步调整用于支持粮食安全方面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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