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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政策促二手车阳光收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02 浏览次数:83
福建出台政策促二手车阳光收费   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日前福建省物价局修订出台了《福建省二手车交易服务规定》。该项规定今年8月20日开始执行,将进一步简化政府审批程序,促进二手车交易服务的“阳光收费”。

  二手车交易服务费为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通过此次管理办法的修订,福建省将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定价权下放至设区市管理,既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又有利于管理。

  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或调整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应以辖区内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二手车交易服务成本为基础,加上合理利润和法定税费,并综合考虑二手车交易市场供求和服务状况、车辆使用年限、各类车型的比价关系、相邻地区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收费水平等因素。

  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管理规定》将二手车交易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由原来依申请审批,转变为类别审批,即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只要依法成立并取得市场准入资质即可开展服务并按规定收费,无需再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层层审核同意后方可收费,大大方便了企业和群众。

  据福建省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还专门设立了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服务收费必须提供服务内容的条款,同时要求开展服务收费必须落实明码标价和实行亮证收费等规定。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的“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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