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资讯医药卫生正文

江苏发布廉价药品遴选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2 浏览次数:91
  日前,江苏省物价局制定了《江苏省廉价药品遴选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廉价药品遴选剂型原则上限于临床常用的片剂、胶囊、丸剂、颗粒剂等,西药、中成药分别适用不同廉价药品遴选曜迹嘌〕隽垡┮肽柯迹粽府定价,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江苏省物价局此前就出台规定,要求制定《廉价短缺药品目录》,目录药品将实行政府定价。前不久,《江苏省廉价药品遴选办法》最终出炉。根据办法规定,廉价药品是指治疗某种疾病同类药品中临床必需、单位价格低廉或治疗费用低的药品,原则上限于临床常用剂型,即片剂、胶囊、丸剂、颗粒剂等。

  办法规定,西药、中成药分别适用不同廉价药品遴选标准,西药以最小单位(片、粒、袋、支、瓶)价格作为主要遴选参数标准,中成药按照药品日平均治疗费用作为主要遴选参数标准。日药品服用量的确定方法,原则上以药品说明书中主要适应症的用量为标准进行计算,如同时有成人和儿童用量,以成人的日平均用量作为计算依据。

  初步遴选的廉价药品,需经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形式征求社会意见,随后结合临床疗效、药品安全性、临床使用量等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廉价药品目录》,目录将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的规定,办法自今年9月10日起执行。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