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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贯彻《全民健身条例》 履行政府体育职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30 浏览次数:88
  在今日上午进行的2011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中,湖北省体育局局长胡德春在大会中发言,介绍了湖北省在贯彻《全民健身条例》的基本做法、成效以及经验和体会。
  
  基本做法和成效
  
  胡德春局长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健身需求发生根本变化,体育热拉动了消费,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新的成长点和亮点。湖北省以建设体育强省为目标,认真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精神,以政府履责为主导,优化全民健身工作发展环境,推进城乡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健身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湖北省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展全民健身活动,第一,将“全民健身”工作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和水平。主要做法有: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到2010年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到“十二五”发展规划;将全民减震工作纳入到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实施项目。
  
  第二,提高群众体育工作水平。主要做法有:强化政策法规,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配套出台《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目前已列入2011年立法计划;强化机制创新,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与项目培训相结合,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群众健身中的组织、指导和服务作用;强化典型示范,提高普及化管理水平,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更多的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武汉市财政近两年工投入经费300万元,改善学校体育健身条件;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在不久前结束的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和十堰武当第四届世界传统武术节上,全民健身志愿者成为大会上一道靓丽的风景。
  
  第三,推动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主要表现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规模和影响日益扩大、群众性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日益完善、群众性体育组织的发展与活力日益增强。
  
  经验和体会
  
  加强全民健身工作不仅提高群众体质,而且促进了当地体育健身休闲服务业的发展,对拉动内需,引导消费,增加就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湖北省17个市州只有7个市体育机构单列,102个县级体育机构能单列的只占10%,经过对《全民健身条例》的学习贯彻,各级政府履行全民健身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经不完全统计,仅2010年各级政府财政用于公共体育设施的资金就达21亿元,比2009年增长20%。通过定期召开工作委员会会议,总结、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全民健身工作,另一方面,建立对基层群众体育的考核评估机制。
  
  以配套政策法规为措施,保障《全民健身条例》的顺利实施,特别是结合湖北省体育“十二五”规划,做好全民健身的整体布局。将在全省沿长江、汉江、清江两岸、“宜江黄”、“黄黄”、“汉十”、“武荆”高速构建七大健身走廊和兴建“武汉城市体育圈”、“鄂西生态体育圈”、“三峡旅游健身圈”、“体育区域性健身生活圈”四大健身圈。
  
  下一步主要工作
  
  第一,建立贯彻《全民健身条例》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全民健身条例》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对全省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调研,重点解决各级政府履责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整合公共体育资源,大力推进学校场馆对外开放,并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带动公共体育组织和活动的开展,不断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第三,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全民健身工作。
  
  第四,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引导和激发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充分发挥体育协会和俱乐部的作用,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相联系的青少年体育活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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